(四)负责组织项目评审与项目验收工作。
(五)负责数字惠州地理空间框架的培训、指导工作。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数字惠州地理空间框架项目的总体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其中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做好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更新、集成和分发服务工作;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并在政策措施、共建共享、应用服务等方面做好支撑工作。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数字惠州地理空间框架的日常管理和更新、维护工作,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应用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数字惠州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
(二)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编目、管理与更新维护工作。
(三)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目录的注册、发布与更新维护。
(四)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目录内容的分发、管理与更新维护,并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房管、公用事业、统计、经信、科技、环保、人口计生、农业、林业、民政、财政、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体育、外经、物价、海洋渔业、公路、人防、消防、水利、工商、税务、质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应急管理、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等使用或拥有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单位共同参与框架建设,负责提供本单位政务空间专业信息数据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专业信息数据集信息资源的编目。
(二)对本单位的专业信息数据集资源目录内容设置使用权限。
(三)及时提供本单位专业信息数据集并负责定期更新。
第九条 市国家保密主管部门、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数字惠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确保框架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规定与要求。
第三章 框架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标准体系建设。
(一)数字惠州地理空间框架必须严格遵照惠州市地理空间框架标准体系进行建设,保证信息共享与整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