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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三亚市游艇旅游服务价格管理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三亚市游艇旅游服务价格管理问题的批复
(2010年5月27日 琼价费管[2010]243号 )


三亚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三亚市游艇经营企业游艇旅游服务价格管理问题的请示》(三价字〔2010〕1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游艇旅游价格管理问题批复如下:
  游艇旅游是我省新兴的海上观光、垂钓、休闲娱乐活动,属于特种旅游项目。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贯彻省政府202号令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办法》(琼府办〔2006〕104号)规定,特种旅游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鉴于游艇旅游项目以及配套服务在我省尚属开发推广阶段,同意你局对游艇旅游服务价格试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规范经营企业价格行为,今后,国家和省如有统一政策规定,按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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