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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 鹏(县卫生局局长)
  周 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蔡文业(县教育局局长)
  覃 超(县公安局局长)
  林 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黎兴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 云(县农业局局长)
  林其波(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黄清永(县水务局局长)
  邢孔跃(县商务局局长)
  刘日明(县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 钦(抱由镇党委书记)
  万小聪(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黄泽聪(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孙德治(乐东工商局局长)
  陈海清(县广电中心副主任、电视台台长)
  蔡尧青(县委督查室主任)
  黄垂志(县爱卫办主任)
  黄宗标(县文明办主任)
  黄垂波(县疾控中心主任)
  吉训诗(县交警大队长)
  邢孔忠(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林 畅(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办事机构:
  (一)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爱卫办,主任由林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垂志同志兼任,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二)督查室。地点设在县委督查室,组长由蔡尧青同志兼任。
  (三)健康教育组。地点设在县爱卫办,组长由黄垂志同志兼任。
  (四)宣传组。地点设在县电视台,组长由陈海清同志兼任。
  (五)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组。地点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长由黎兴洪同志兼任。
  (六)市容环境卫生组。地点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组长由万小聪同志兼任。
  (七)市场整治组。地点设在县商务局,组长由邢孔跃同志兼任。
  (八)交通环境整治组。地点设在县交警大队,组长由吉训诗同志兼任。
  (九)环境保护组。地点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组长由林鲜兼任。
  (十)饮水卫生组。地点设在县自来水厂,组长由林畅同志兼任。
  (十一)食品卫生组。地点设在县卫生监督所,组长由邢孔忠同志兼任。
  (十二)除“四害”组。地点设在县爱卫办,组长由何家洁同志兼任。
  (十三)防控传染病组。地点设在县疾控中心,组长由黄垂波同志兼任。
  (十四)城乡结合部整治组。地点设在抱由镇,组长由孙钦同志兼任。
  四、时间安排
  整个“创建”活动自2010年3月至2012年12月底,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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