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办发〔2010〕9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县城卫生水平和文明程度,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自2010年3月起,在我县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为扎实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爱卫委颁布的《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发展目标,切实改善县城卫生面貌,提高县城卫生水平和文明程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根据《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2012年底实现省级卫生县城;2014年实现国家卫生县城目标。具体创建内容见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分解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嘉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韦忠清(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吴坤宁(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石春海(县政府副县长)
林 秋(县政府副县长)
李伟黎(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彭文泽(县委办公室主任)
林贻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林丹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直属单位工委书记)
杨生平(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