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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惠州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惠州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
(惠府办〔2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积极推动我市规范有序地开展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积极推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力争使辖区5家联社主要监管指标和股权结构尽快达到监管要求,组建全市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争取用1年时间推进完善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治理结构,条件成熟时以市级为单位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二)总体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原则。全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由市、县(区)二级政府共同推进。市政府负总责,统一领导、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各县、区政府负责领导推进本行政区域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二是市场化运作原则。以市场经济规则为基础,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
  三是统一模式原则。在全省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结合我市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统一选择农村商业银行产权模式、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进行改革。
  四是循序渐进原则。按照“先达标、后升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思路,指导、督促辖区5家联社按期达标,及时启动改制工作,力争尽快将5家联社组建为全市统一法人的惠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争取用1年时间推进完善全市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条件成熟时启动以市级为单位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工作。
  二、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一)成立惠州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市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配合做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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