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指导由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县委、县政府负责分别与各镇党委、政府负责人签订201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镇党委要把村党组织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对应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盘考虑和统筹安排,把村党组织选举工作与村委会选举作为一个整体来抓,做到相互衔接。同时,要把共青团、妇联等村级配套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纳入总体布局,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各镇党委要具体负责本镇村级换届选举的组织实施工作。镇党委书记为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第一责任人,镇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具体责任人。各镇党委、政府要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驻村指导组签订换届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下力气抓好重点村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镇党委要把做好重点村、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派出得力干部驻村指导。要深入调查摸底,排出重点难点村名单,逐个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对党组织软弱涣散、干群矛盾比较突出、以往选举工作中出问题较多的村,要先进行组织整顿,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为换届选举打好群众基础。县委组织部与镇党委负责人要共同深入基层,随时掌握选举进程和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做好正确引导工作,教育广大党员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
(三)坚决制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各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换届选举。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规范程序,坚决制止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活动。有下列贿选行为之一的,由县纪委和镇党委依纪依法处理:一是使用金钱、有价证券或者实物拉选票的;二是贿赂选举工作人员的;三是许诺当选后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给予投票人相关利益的;四是具有其他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贿选行为的。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或恶意造谣、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尤其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利用宗教、宗族、恶势力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要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破坏选举及打击报复党员干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镇党委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0天内向县委组织部报送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