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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乐办发[2010]14号)


各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我县村(社区)(以下简称为村)党组织于2010年下半年任期届满,届时需要进行换届选举。做好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琼办发[2010]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同意,现就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五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建设高素质的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选好配强村党组织班子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推进平安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要求和候选人标准
  (一)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要求
  1、有正式党员3至6名的,设立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
  2、有正式党员7至50名的,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至5名。委员3名的,设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组织宣传委员1名;委员5名的,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名。
  3、有正式党员51至100名的,设立党总支委员会,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名,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
  4、有正式党员100名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受镇党委领导。
  5、新一届村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中,一般应有1名35岁以下党员、1名以上女党员;已建立党员大学生后备干部队伍的村,支部委员中,一般要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成员。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方,要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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