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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8日至6 月10日)
  新一届村级组织领导班子选举产生后,各镇党委、政府要组织监督村级组织新老班子做好交接工作,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7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簿、经营资产、文书档案等有关资料和物品。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建立和完善委员会制度、党员大会制度;总结和推广试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组织自治机制。
  五、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难度大,各镇党委、政府要精心准备,超前谋划,争取工作的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圆满成功。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指导由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各镇要把试点村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村(社区)党组织选举试点工作与村(居)委会选举试点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来抓,做到相互衔接。各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镇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
  (二)下力气抓好试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各镇要把做好试点村换届选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派出得力干部驻村指导。要深入调查摸底,摸清村情民情,排查出试点村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工作预案。有党组织软弱涣散、干群矛盾比较突出、以往选举工作中出问题较多等情况的试点村,要先进行组织整顿,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为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打好群众基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与各镇主要负责人要共同深入基层,随时掌握试点选举进程和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做好正确引导工作。
  (三)坚决制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各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的规定组织换届选举。要严肃选举试点工作纪律,规范程序,坚决制止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活动。有下列贿选行为之一的,由县纪委和镇党委依纪依法处理:一是使用金钱、有价证券或者实物拉选票的;二是贿赂选举工作人员的;三是许诺当选后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给予投票人相关利益的;四是具有其他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贿选行为的。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或恶意造谣、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尤其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利用宗教、宗族、恶势力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要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破坏选举及打击报复党员干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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