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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6.开展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和审计工作。各镇党委、政府组织村民对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对第五届班子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审计。评议和审计结果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
  7.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县、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分别围绕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县、镇调查摸底的内容:1、各村委会的人口、户数、村民小组数、村民小组长数、村民代表数等基本情况;2、村民委员会班子状况,现有成员数、年龄、文化结构、变动情况,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能力和素质,村民群众对村委会班子信任情况;3、村干部和村民对选举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动态;4、家族、宗族、宗派等情况;5、分析上届选举难点的根源,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法。村民选举委员会调查摸底的内容:1、村民的思想动态,包括干部和村里各类人员对换届选举的想法;2、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数量、比例、联络方式及参选方式等情况;3、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重点掌握和分析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及历届选举问题较多的重点难点村的情况。
  8.抓好选举试点工作。各镇要选择1个村进行换届村民委员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探索试点经验,并组织全县选举工作人员到试点村进行实地观摩学习,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工作从5月初至6月初基本结束。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0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1.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按规定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报镇政府备案,并由镇政府颁发村民代表证。
  2.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各镇政府指导各村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其主持本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投票推选产生。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村的选举方案,具体规定本村的选民资格、村民委员会成员名额、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争演讲办法、投票站及流动票箱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以及工作时间步骤等。选举工作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4.开展选民登记工作。认真审查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并于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发放《选民证》。要及时通知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选民”进行选民登记;原籍在本村但户籍不在本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者退休等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经本人申请并经本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作为本村选民登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5.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选民大会直接投票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民提名候选人后3日内完成候选人资格审核。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并介绍候选人。条件成熟的村,也可以不提名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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