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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
  (三)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四)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经选前审计未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六)没有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
  (七)选前3年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
  (八)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三、选举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我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从2010年6月开始,2010年10月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宣传准备、选举实施、建章立制、验收总结4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0年6月1日至7月15日)
  1.成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县成立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镇成立相应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2.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县、镇财政部门要按照《选举办法》第六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分别由本级财政列支”的规定,落实好第六届村委会选举工作所需的调查摸底、宣传、会议、培训、试点、表彰以及选票、报表印制等经费。
  3.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及宣传车、公开栏、黑板、横额、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和《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确村委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帮助他们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动员村民积极参加选举。
  4.培训选举骨干。①县举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骨干培训班。培训对象是县、镇指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县派驻镇指导选举的工作组全体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和《选举规程》以及县的《工作方案》等,解答选举工作中的疑难问题。②镇、村分别举办选举骨干培训班。镇主要是培训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村党支部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主要是培训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负责选民登记的登记员、代不识字选民填写选票的代笔员、秘密写票处的监督员、流动票箱的票箱员以及监票、唱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选举规程》和选举的程序、操作及注意事项等。
  5.部署选举工作任务。县、镇分别召开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会议,公布本级选举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本辖区的选举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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