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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健全和落实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制度。各镇村民委员会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督导队伍,派出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干部,深入村组督促、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特别是对村情复杂、矛盾尖锐的重点难点村,要抽调责任心强、善于攻艰又熟悉农村工作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的优秀干部去蹲点指导,做到重点不绕过、难点不放过,确保重点难点村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完成。
  健全和落实信访及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各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电话。对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答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的,要及时纠正解决;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进行完善;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的,要尽快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的认可;群众听信谣传、上当受骗的,要及时予以揭露,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复信、回访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来信来访不及时或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镇、村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上报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各镇要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到第一线处理,并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健全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县、镇签订村民委员会选举责任状制度,保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选举期间,县、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启动问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全县所有村民委员会不论任期时间长短,都统一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里进行换届选举,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延期举行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镇政府报县政府同意,并报经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坚决查处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县纪检、组织、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在县党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止和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贿选行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使用金钱、有价证券、实物等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各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办发〔2009〕20号文件关于制止和查处贿选行为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贿选的界定范围、界定部门、界定程序,申明选举纪律,建立选前谈话、竞选承诺制度。各镇党委在选前要集中竞选人进行集体谈话,签订竞选承诺书,要求他们遵守选举纪律、承诺不使用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把防范贿选行为的关口前移。要保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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