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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三、妥善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后续工作
  做好新老村民委员会的移交工作。新老村民委员会的交接工作,由镇政府负责主持,村党组织参与。原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已经完成选举的地方,要认真检查验收。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由公安机关协助镇政府强制移交。对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落选人员,各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关心其生活,按规定落实好离任待遇,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
  做好新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各镇党委和政府应根据本镇实际,制订新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外地观摩等方式进行培训,增强他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办事、服务群众、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各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妥善解决村干部的报酬、养老保险、工作运行经费以及村民委员会的活动场所问题。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解决各镇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承办事项的工作经费。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及时给予表彰鼓励,并在招考乡镇公职人员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和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镇党委书记要履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村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人大要履行监督职责,切实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各镇要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并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落实选举工作经费。
  健全和落实相关部门联动制度。村民委员会选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组织部门要牵头统筹村党组织选举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宣传和司法部门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信访和纪检部门要做好信访和举报的查处工作,公安和综治部门要维护好选举秩序,农业和审计部门要做好村财审计工作,妇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也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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