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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代理金融机构职责。代理金融机构负责免费为补贴对象办理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存折;以书面形式详细告知补贴对象如何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存折(借记卡),以及存、取款要求和免费查询的方式方法;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划拨各类补贴资金。代理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工作的艰巨性,做好面对广大群众和预算单位的服务工作。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4月开始)
  1.宣传动员。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县政府在2010年4月下旬召开全县“一卡通”改革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全县改革工作。同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一卡通”政策宣传。各镇政府要根据动员大会精神,认真做好本镇改革动员及部署工作。
  2.人员培训和系统操作培训。2010年5月中旬之前,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和代理金融机构对县财政局业务岗、各财政所、主管部门业务岗和基层金融机构业务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和业务培训。
  3.基础信息采集和发放“一卡通”存折。20 10年8月底前,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采集、汇总、审核工作,9月份完成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录入工作。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门确定的补贴对象名单在10月底之前免费给补贴对象开立个人存款帐户,发放存折和借记卡。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要与县政府签订责任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成立“一卡通”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理顺部门关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级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全力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改革工作,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消极抵制改革。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县纪检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各部门积极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精心筹划,分步实施,密切跟踪改革的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尽快将“一卡通”改革落实到位。
  (三)全面清理,加强整合。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各相关部门现行的各类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渠道清理工作,将现有的各类惠民补贴卡和帐户进行清理和整合,全部统一实行“一卡通”,资金发放和信息管理。实行“一卡通”改革后,各相关主管部门不得再单独为补贴对象开设其他各类惠民补贴资金帐户和银行卡,各类新增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必须实行“一卡通”发放,不得再设其他渠道发放。
  (四)各镇政府、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一卡通”改革的宣传,充分提高广大补贴对象对“一卡通”改革的认识,让群众充分了解“一卡通”的政策要求,补贴项目和标准、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等,形成“方便使用、愿意使用、主动使用”的氛围,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投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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