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一卡通"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切实抓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一)县政府职责:县政府根据改革方案要求,由县政府成立“一卡通”改革领导小组,制订“一卡通”改革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实施“一卡通”改革;成立相关工作组,组织实施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各镇政府承担对本辖区各补贴对象信息审核的责任,确保各类财政补贴对象信息准确无误,确保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政策规定的居民。
(二)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改革实施情况,查处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实施“一卡通”改革宣传方案;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改革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财政部门职责:财政部门作为改革牵头单位,负责改革具体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对财政补贴项目进行清理整合;确定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并与之签订协议;负责“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负责补贴资金的日常管理和发放;审核同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当期补贴资金发放名册;根据省级有关制度规定,会同同级主管部门确定本县纳入“一卡通”发放的项目,制订本县相关规章制度,下达各镇补贴指标文件;会同县级主管部门和代理金融机构对县级主管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或各站(所)和基层代理金融机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对各镇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镇财政所会同镇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或职能站(所)采集、汇总、审核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并录入“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镇财政所负责直接发放“一卡通”存折(卡)给补贴对象,不得委托他人代领代发。补贴对象因故不能及时领取“一卡通”存折(卡)的,由镇财政所妥善保管,未经本人授权,不得发放给其他人。
(四)县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县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财政惠民补贴项目进行清理,配合县财政局确定纳入“一卡通”改革的补贴项目;制订相关规章制度;规划业务流程;下达补贴指标文件;对本部门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县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或职能站(所)上报的当期补贴项目发放对象的审核、汇总,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或职能站(所)负责本镇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采集、审核、汇总,负责当期补贴项目发放对象的审核、确认和公示,并上报对应县主管部门;负责将确有实际困难,无法通过“一卡通”账户提取现金的少数居民的补贴资金通过送现金上门的方式发放。
(五)公安部门职责。公安部门主要负责配合“一卡通”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县公安局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参与县“一卡通”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负责清理、核对和提供补贴对象的户籍资料。县公安局和各基层派出所对尚无身份证或户口的补贴对象要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尽快为补贴对象办理身份证和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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