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我市重点发展的物联网产业项目,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物联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物联网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引导和鼓励条件成熟的物联网骨干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境内外上市,做大做强。加强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投资引导,鼓励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及社会资金投向物联网产业,创造有利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的融资环境。
(四)强化人才培养。加大对物联网领域重点学科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我市大专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扩大学位点布局和人才培养规模。积极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进行物联网成果转化或创办物联网成长型企业。在“千人计划”人才引进和“530计划”中,重点向物联网领域倾斜。对掌握核心技术、高层管理及复合型等物联网高端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优惠。建立研发集聚、产业集聚带动人才集聚的机制。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和健全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国家传感信息中心)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充实成员单位,设立若干综合协调组,建立工作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协调、研究、解决物联网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检查、服务作用。建立我市物联网专家委员会,依托我市现有或已引进的科技创新专家资源,搭建全市物联网发展咨询决策智囊团,为全市物联网发展决策咨询。充分发挥各市(县)、区和市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物联网工作职责,举全市之力推进物联网工作。
(二)密切协调沟通。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直属单位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得到国家和江苏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认可和支持。进一步密切市各有关部门、市(县)区与各有关物联网园区的联系,及时有效地解决专业化园区建设、技术发展、标准制定、应用示范等物联网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注重规划引导。加强物联网产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实施工作,强化对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具体指导。重点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引导物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及时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
(四)优化服务环境。优化服务工作流程,大力宣传政策规划,及时发布产业发展信息,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大力发展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投融资、人才培养、法律服务等各类中介组织,积极搭建产业发展与交流平台,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完整的服务保障体系,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推进重大项目。组织实施一批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采用“自下而上报项目,自上而下定项目”的建设理念,通过政府首购确定研发和建设单位,抓住行业重点领域,逐个突破,形成“建成一个示范、形成一项标准”的建设模式。建立和完善物联网项目的联系制度、例会制度、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分级协调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物联网产业投资数据平台,实现投资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