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共同管理。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负责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和决算的编审。
2、与市工信委共同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工作。
3、会同市工信委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4、会同市工信委组织项目征集、筛选和评审,确定年度支持项目
5、会同市工信委编制、下达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6、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取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建立财务及经营状况信息统计制度,跟踪企业单位整体经济效益和项目新增经济效益,会同市工信委组织重大项目的验收,参与其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
7、会同市工信委组织年度优秀企业和经营者的评选,核定、拨付奖励资金。
8、会同市工信委征集、审核、拨付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补贴资金。
第十七条 市工信委主要职责
1、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发布年度《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2、与市财政局共同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工作。
3、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评审,确定年度支持项目,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产业决策委员会审批。
4、会同市财政编制、下达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5、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组织重大扶持项目的验收,参与其他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
6、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评选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7、会同市财政局征集、审核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补贴资金。
第十八条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职责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股权投入资金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拟定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股权的具体管理制度;对申请投资参股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实施具体投资方案和对投资形成的股权进行日常管理,按照《
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并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报告,负责提出和实施股权投入资金的退出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