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委、市政府确定扶持的重大工业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支持额度给予支持。
8、建立市、区县(开发区)联动扶持项目机制,各区县、开发区应有与市级专项资金配套的专项资金。对于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的项目配套资金,高新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不低于市级安排资金的50%,困难区县不低于5%,其它区县不低于20%。市属企业按照资产隶属关系划分,其他企业按照税收征管属地原则划分。
第九条 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完工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鉴定或验收,未鉴定和验收的项目承担企业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十条 项目申报、审查程序
1、根据西安市工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结合全市工业发展实际,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年初确定当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编制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经市级主管部门或辖区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同意后,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同时,各区县财政局提出项目配套资金意见报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委。
3、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提出候选项目。
4、候选项目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按项目行业分为若干个评审小组,小组专家分别由省、市该行业中的专家学者、专家型企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金融机构、部分政府部门人员组成,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项目评审采取每位专家逐项打分、填写意见,专家组组长填写专家组意见的形式进行。专家组评审意见分为重点推荐扶持项目、推荐扶持项目和淘汰项目。重点推荐项目和一般推荐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淘汰项目不纳入项目库。
5、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备选项目,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对备选项目进行联合考察。选择股权投入类的项目单位,在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并抄报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尽职调查并出具报告,提交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依据项目单位材料及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对项目进行评审、考察。
6、根据考察意见和资金规模,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支持项目并编制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产业决策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