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大企业大集团配套或能够延长产业链、增加劳动就业。
﹙4﹚能够扩大生产规模,促进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标准
1、采取贴息方式扶持的项目,参考项目贷款总额、贷款期限、项目实施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等因素,给予1-2年的贷款贴息,原则上单户企业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2、以自筹资金为主实施的工业投资项目,经认可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评审后,按照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数额的70%折算,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项目实施期限等因素,给予相当于1-2年贷款利息的奖补资金,原则上单户企业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3、技术创新项目主要结合项目的技术水平、创新程度、投入产出等因素,根据其所属产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实施以奖代补,原则上单户企业的奖励或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对符合我市工业发展规划的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延伸等固定资产投资类重点项目,主要通过股权投入的方式进行扶持,股权投入的方式主要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具体由被投资企业选择申报。
对实施股权投资单个企业(项目)的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以普通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同时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可以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
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的普通股股权可采取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及破产清算方式退出,具体由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方案,提交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产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事项,其他股东具有优先受让权。股权投入资金形成的优先股股东依据投资协议退出,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具有优先清偿权。
根据扶持产业政策和项目需要,股权投入方式可与财政安排的各种无偿资助资金投入方式及融资服务扶持方式配合使用,形成合力。
5、项目扶持资金对列入国家、省财政贴息或补助计划的项目,可按照国家、省级财政贴补标准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可以全额贴补,也可以部分贴补。
6、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贴息项目,按照《西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补贴(暂行)办法》(市财发〔2007〕74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