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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技术创新项目。

  2、对有效拉动全市工业经济增长、对地方财政贡献突出的工业企业和经营者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西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另行制定。

  3、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补贴,以及通过参加国家级会展实现工业品销售倍增的促销奖励等,具体办法由西安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另行制定。

  4、工业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征集、评审、检查、验收等管理费用。

  5、市委、市政府决定支持的其它工业发展事项(以下简称“其它资金”)。

第三章 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及管理程序

  第六条 工业投资和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投入方式为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入。

  1、贷款贴息: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设备投资、产业链延伸等固定资产投资类重点项目,已取得银行贷款的,优先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扶持。

  2、以奖代补: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业投资、技术创新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企业和项目,根据其所属产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明确标准,实施以奖代补。

  3、股权投入:对注册地、纳税地在我市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规模扩张类企业优先采取股权投入方式进行扶持。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1、企业符合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且项目实施地在我市辖区内。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我市工业结构调整方向,已列入国家、省及我市重点工业投资和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3、项目技术先进。投资项目要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且为成熟技术,能够提升企业整体技术和装备水平;技术创新项目要求能够提高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创新点明显且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4、项目综合效益显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视为综合效益显著:

  ﹙1﹚能够促进我市产业布局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具有示范作用。

  ﹙2﹚对我市主导产业和区域工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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