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财发〔2010〕248号)
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财政局、经贸局(中小企业局、经发局),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工业强市战略”,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提升工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
预算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61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西安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项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对象和用途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对象主要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市所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管理科学、会计核算规范、行业优势明显、信誉良好的各类所有制工业企业以及为我市工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