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2010年无锡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5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水利局《2010年无锡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2010年无锡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
(市水利局 2010年5月)
为切实加强全市地下水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止形成新的超采区,根据《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开采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开采计划,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规定和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的函》(苏水资〔2010〕10号)通知精神,特制定2010年全市各类型(浅层井、基岩井、宜兴市深层井及锡澄地区保留深井)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地下水开采计划
各地要按照“落实最严格的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无锡市地下水开采计划,分类别层层分解下达到各地下水取水户,落实到每眼井。分配计划时要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不得突破市下达的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地下水开采计划分解下达情况,请于2010年5月30前报市水利局备案。
二、严格加强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
锡澄地区要继续巩固深层地下水禁采成果,涵养地下水源,对已封深井要定期进行巡查,严防违法启用。为切实强化对保留的18眼特种行业深层地下水井的管理,其开采计划由市直接下达,市水利局定期进行开采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深井所在地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统计、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对超计划开采的,严格实行超计划加价收取水资源费。同时,市水利局和深井所在地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开采量计量监控、地下水位水温监测工作,分析地下水位回升情况,随时掌握地下水文变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