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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城扶持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城扶持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5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城扶持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城扶持
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温家宝总理视察无锡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城”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旅游业发展,加快建设“旅游与现代服务城”,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提升无锡旅游业的核心竞争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入境游奖励政策。对接待或引进来锡过夜入境游客的无锡市区旅行社(公司)给予奖励。以考核年度各旅行社前两年平均接待入境旅游人数为基数,完成基数部分按1元/人天奖励;超基数部分,增幅在25%以内(含25%)的,按15元/人天奖励;增幅在25%以上的,按30元/人天奖励。
  二、国内游奖励政策。对组织国内游客来锡旅游有增长的无锡市区旅行社(公司)给予奖励。按旅行社(公司)年度接待过夜总人数和增幅分别考核,分设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一等奖1个,奖励5万元;二等奖2个,分别奖励4万元;三等奖3个,分别奖励3万元。
  三、输送游客奖励政策。对输送入境游客和国内游客来锡旅游有增长的外地旅行社(公司)给予奖励。按旅行社(公司)年度输送入境游客和国内游客过夜总人数分别进行考核,分设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一等奖1个,奖励5万元;二等奖2个,分别奖励4万元;三等奖3个,分别奖励3万元。
  四、旅游专列、包机、包船奖励政策。对通过旅游专列、包机、包船组织游客来锡旅游达到一定数量、并在锡过夜的旅行社(组团社)给予0.5-2万元奖励,单个旅行社年度获奖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五、设立旅游分支机构奖励政策。鼓励我市旅行社创新经营模式,到省外或境外主要客源市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客源地市场,组织更多的客源来锡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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