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确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负责专项资金决算的编审;
(二)与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共同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工作;
(三)会同市工信委和市发改委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四)会同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组织项目征集、筛选和评审,确定年度扶持项目报政府审批;
(五)会同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编制、下达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获得资金扶持的工业园区财务及经营状况建立信息统计制度,跟踪工业园区整体经济效益和项目新增经济效益,会同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组织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市工信委主要职责:
(一)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共同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工作,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基础上,负责发布《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组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评审,确定年度扶持项目,共同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工作;
(三)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编制、下达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四)建立工业园区运行情况信息统计制度,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组织重大扶持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市发改委主要职责:
(一)与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共同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工作;
(二)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组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评审,负责办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手续,确定年度扶持项目;
(三)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编制、下达年度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四)对扶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会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组织重大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职责:
作为股权投入资金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