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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财发〔2010〕249号)


各区县财政局、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发改委,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各区县工业园区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规范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方式,支持产业发展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各区县工业园区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规范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按照《预算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61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方式,支持产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和统筹基建资金中用于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明确定位、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对象和用途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对象为我市各区县由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包括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的省上重点扶持的县域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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