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投诉受理中心、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访、安全、保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市容环境管理工程建设计划,负责审核有关项目和经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审核执法队伍装备更新计划,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经费及考核奖励经费核拨、发放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计划的落实;做好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机关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政务工作。
(二)政治工作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按纲建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党组决议落实督办工作;参与民主生活会和行风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有关政策、办法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相关法制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四)执法管理处
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市容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更新方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22”社会求助联动工作。
(五)市容环境管理处
负责指导、监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容貌管理规划;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管理创优检查考评工作及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参与城市住宅小区综合环境改造方案论证和竣工验收;参与对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便民设摊(点、亭、流动车),城市饲养家禽家畜以及鸽类的会审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全市市容环境管理性建设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及工程验收。
(六)户外广告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