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测绘管理处(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测绘事业和市级基础测绘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计划的拟订和实施;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和保护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立项的审核工作,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市测绘工作,指导城市规划、房产等专业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统计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八)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九)信息处(科技处)
拟订部门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广国土资源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运用;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科技人才管理工作。
(十)财务处(审计处、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资产管理中心)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统一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挂靠社团组织的财务收支审计,按管理权限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行业文明创建、行风建设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4名;正副处长(主任)2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含团委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
五、其他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下设无锡市国土资源局锡山分局、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惠山分局、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滨湖分局、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崇安分局、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南长分局、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北塘分局,均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