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和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各市(县)、区、镇土地利用相关规划的编制、修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与本市国民经济发展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计划;组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和督促各级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和相关制度;负责土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土地整理项目;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统一征地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负责国土资源统计工作。
(四)地籍管理处
组织并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承办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五)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拟订全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政策、方案、措施;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收购储备、国有土地收回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发布建设用地土地招标拍卖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县)、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评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规范和监管土地估价中介机构。
(六)地质矿产环境管理处
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规定;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采矿权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和城市、乡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承担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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