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罚没收支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黑财罚〔2010〕2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中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根据《
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各市县、中省直执法机关2009年以来罚没和扣押财物、罚没收支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市县执法机关、中省直执法机关2009年以来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罚没票据管理、罚没收支决算编审等情况。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罚没财物管理。重点检查执法机关罚没物品是否按《条例》规定进行处理,是否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收缴罚没物品上缴清单,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罚款及物品变价款,有无将罚没物品坐抵办案经费问题,省级重大案件收缴的罚没财物是否按规定及时上缴省级财政等。
(二)扣押物品管理。重点检查执法机关扣押物品是否按《条例》规定进行管理,是否向被扣押物品单位和个人变相收取费用或在经营单位保管,扣押期限在30日以上的机动车辆和船舶、贵重电器和通讯器材以及房屋等是否按季向财政部门报备扣押清单,扣押期限超过180日以上的扣押财物是否及时上缴财政,扣押款是否存入指定账户管理,保证金是否委托银行收取等。
(三)罚没票据管理。重点检查执法机关是否按规定建立罚没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制度,终止、分立、合并的执法机关和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准购证》变更或注销手续,罚没票据存根是否完整,有无滞缴、挪用罚没收入或私设“小金库”和省级收入混库问题。同时,重点核查财政部门建立罚没票据管理制度和罚没票据年度缴销情况。
(四)罚没收支决算编制。重点检查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完整;有无漏报、瞒报和账表不符、账实不符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对执法机关办案经费保障情况;执法机关是否按照规定范围列支办案费用补助支出等问题。
(五)交警部门“电子眼”和POS机执法。重点检查POS机执法试点市县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记录删除以及“电子眼”执法信息删除情况。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问题和以前年度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