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七)推进住宅科技成果运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工作,推广应用住宅科技成果,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并配合做好节能改造工作;牵头组织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管理;牵头组织老(旧)住宅区的整治改造工作和危旧住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直管公房、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私房政策落实工作,处理私房历史遗留问题。
(九)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计划处、信息处、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资产管理中心)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保密、资产管理、后勤接待等工作;拟订机关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负责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体制改革协调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管,依照规定收缴和管理各项管理费;编制机关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机关经费预决算;负责部门各类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资金调度工作;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基础财务会计工作,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房产执法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规、规章和综合类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管理工作;开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市(县)、区贯彻执行房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三)住房保障管理处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制度实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