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5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市场监管及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住房建设和住宅产业化的政策规定,拟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廉租住房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监督市(县)、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住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加强资金计划的编制、协调和使用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住宅产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发展规划,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积金、住房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四)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住房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房产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销(预)售管理,负责各类房屋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估价和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房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健全本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五)负责房屋权属管理工作。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房产测绘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房屋面积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