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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涉农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负责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生物技术和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科技工作。
  (八)信息处
  负责制订信息技术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推动信息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信息技术领域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信息技术领域特色基地和科技园区建设;推动制造业信息化发展;管理无锡国家IC设计基地;负责组织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有关工作;参与服务外包产业培育与发展工作。
  (九)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处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有关工作;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下达的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计划项目;负责专利专项资金资助工作;负责组织国家和省、市专利奖项的申报、评选工作;负责专利市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评估及质押融资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国际科技合作处
  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际科技人才引进,推进其项目产业化;承办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有关事项和国际科学技术展览审核事项;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实施自然科学研究、知识产权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办与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的联络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2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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