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牵头拟订市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分析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科技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科技事业与条件处
  拟订科技基础设施、“三创”载体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条件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负责科技事业费的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承办市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核;负责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拥军工作;承担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承担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业务指导的有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火炬计划的组织申报及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参与科技金融促进工作,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六)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产学研合作处)
  负责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技术市场、推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管理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拟订科技成果登记、鉴定、推广、交易的管理办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推进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办技术贸易机构设立登记前的审核事宜;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政产学研合作项目;联系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在锡设立的事业单位和市重点产学研合作单位并承担有关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合作,组织开展全市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联系驻锡的部、省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产学研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