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5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开展政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三)增加协调推进国外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及其项目产业化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五)主管全市专利和相关知识产权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牵头拟订科技发展、专利和相关知识产权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发展规划、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规划。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科技部门、专利资助及相关专项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市的国家和省、市各类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全市有关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五)指导“三创”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科技基础条件战略布局、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联系驻锡的中央部属、省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等建设;参与科技金融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