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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财库〔2010〕9号)


各行署、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70号),全国将在3年内建立覆盖各级财政集中支付资金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省厅决定2010年开展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试点工作,哈尔滨、牡丹江和佳木斯等部分市纳入首批试点。为有效推进我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制定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试点方案。试点单位要按照财政部要求,尽快制定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思想、工作规划、实施步骤、启动时间以及保障措施等,方案内容要具体、明晰,具有可操作性。
  二、建设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国库动态监控系统是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工作平台和技术支撑。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建设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全过程支付活动,保持并实时更新交易记录,确保实现预警高效和信息集成,达到系统实时动态、智能预警、综合分析、实用兼容等核心主体功能目标。试点单位要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结合本地财政和信息化建设特点,充分考虑系统建设的前瞻性、整体性和实用性。
  三、配备配强监控人员。试点单位要配备动态监控岗位和人员,认真研究确定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同时加大培训力度,认真开展预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学习和培训,着力提高监控人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实务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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