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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机关及市民中心办公区的行政事务、环境秩序、生活服务和安全保卫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车辆牌证、定点维修管理工作。
  (五)参与拟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机关后勤业务交流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培训工作。
  (六)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拟订市级领导干部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已退出领导岗位的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的集中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易地交流市级领导干部住房安排管理的具体工作。
  (七)参与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组织实施工作,承办相关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负责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委托事项。
  (九)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计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后勤接待、行政事务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管理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费审核及局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二)财务管理处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的集中支付、核算、审核等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公用车购置和更新等项目经费的核算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事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政府采购计划;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编制部门经费收支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三)资产管理处
  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调配、租赁、置换、处置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备更新、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理范围内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履行市级机关采购人代表的职责;拟订周转房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承担管理和安排异地交流的市级领导住房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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