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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4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工作职责。
  (三)根据财政集中支付的要求,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实行集中支付、核算、审核等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事务工作。
  (四)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备更新、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管理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负责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委托事项职责。
  (六)增加参与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职责,组织实施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事务的社会化、市场化改革。
  (七)加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指导全市行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规划、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根据财政集中支付的要求,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的集中支付、核算、审核等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事务工作。
  (三)加强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项目初审、统一规划、投资建设、装修改造、使用调配的集中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备更新、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外宾赠送市领导和各部门礼品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楼宇智能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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