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人才培训处
拟订与产业、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培训工作;制定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转业军官(上岗前)等各类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业证书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十五)劳动关系处(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综合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负责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报批并组织实施,审核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参与审核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等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并对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评定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在本市的贯彻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办理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市管领导干部退休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市直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市直及城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审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办理工作。
(十七)养老保险处(农村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性法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拟订全市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基数调整、基金征缴、个人帐户管理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方案;核定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名录,核定市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年限;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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