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实物资产管理、后勤接待、行政事务协调等工作;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承担部门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牵头组织部门综合调研工作;承担部门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事业发展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报刊、杂志编辑工作,联系相关学会;负责局调研员、副调研员日常工作的协调与服务。
(二)规划与信息化处
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系统信息管理及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部门各类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审核确认工作;牵头组织对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规划,组织综合性立法事项的论证和调研;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清理、评估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听证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制定部门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政策;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办市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年金业务备案工作;承担部门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部门及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人才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