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4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将制定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的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将全市技师考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五)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六)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七)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八)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九)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十)加强在全市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整体开发、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