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1、计量单位:金额(千元),人数(个);2、统计时期:分离前按分离前的年度计,分离后为逐月累计;3、税金及附加按入库数计;4、业务分离指企业内单独核算的业务;4、此表由各企业按月填报,每月15日前报市发改委(zhengbaoL@163.com,传真82712436)
附件3:
无锡市企业主辅分离扶持政策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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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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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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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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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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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前母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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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事项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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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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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主辅分离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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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单复印件。
附件4:
无锡市企业主辅分离扶持政策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