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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分离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填表说明:1、计量单位:金额(千元),人数(个);2、统计时期:分离前按分离前的年度计,分离后为逐月累计;3、税金及附加按入库数计;4、业务分离指企业内单独核算的业务;4、此表由各企业按月填报,每月15日前报市发改委(zhengbaoL@163.com,传真82712436)

  附件3:
  无锡市企业主辅分离扶持政策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

 

经营范围

 

分离时间

 

申报时间

 

分离前母企业名称

 

企业申报事项及理由

 

 

 

 

 

 

 

 

 

 

 

 

 

 

 

 

 

 

 

 

 

 

 

 

 

 

业务部门意见

 

市主辅分离办公室意见

 


  备注:请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单复印件。

  附件4:
  无锡市企业主辅分离扶持政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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