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经市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单独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确有困难的特殊行业企业,其业务分离后、公司分离前新增分离业务的营业税增长部分,可给予补助扶持。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无锡市企业主辅分离备案登记表
2.企业主辅分离月度情况统计表
3.无锡市企业主辅分离扶持政策申报表
4.无锡市企业主辅分离扶持政策汇总表
附件1:
无锡市企业主辅分离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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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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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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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中外合资、外商独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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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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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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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辅分离方案
一、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主业与辅业构成与现状;
(三)各业收入、利润、纳税及人员分布状况;
(四)辅业从主业中分离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五)分离前后对企业的经营、收入及成本影响进行利弊分析;
二、分离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计划
三、企业主辅分离的困难与建议
四、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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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主辅分离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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