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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分离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经市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单独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确有困难的特殊行业企业,其业务分离后、公司分离前新增分离业务的营业税增长部分,可给予补助扶持。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无锡市企业主辅分离备案登记表
  2.企业主辅分离月度情况统计表
  3.无锡市企业主辅分离扶持政策申报表
  4.无锡市企业主辅分离扶持政策汇总表

  附件1:
  无锡市企业主辅分离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

 

经营范围

 

企业性质

国有、中外合资、外商独资、股份

主营业务

 

拟分离业务

 

主辅分离方案

一、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主业与辅业构成与现状;

(三)各业收入、利润、纳税及人员分布状况;

(四)辅业从主业中分离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五)分离前后对企业的经营、收入及成本影响进行利弊分析;

 

二、分离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计划

 

三、企业主辅分离的困难与建议

 

四、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市主辅分离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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