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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新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

  6.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各级党委要坚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不断优化人大代表的组成结构,积极探索创新选举办法,保证妇女、少数民族、党外人士以及基层代表候选人的当选比例,并根据社会阶层结构发生的新变化,增加新的代表成分,保证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除担任同级党委常委的领导干部外,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依法列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不推荐为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推荐、提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时,要特别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代表队伍建设特别是确定人大代表提名人选中的作用,推荐市、县(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应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连任的代表一般要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把履职情况作为继续提名的重要条件;代表在任期内不积极履行职责、参加有关活动的,换届时不宜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探索选举前候选人与选民或选举单位人大代表见面的有效方式。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对首次当选的人大代表要在当选后一年内以多种方式进行基本履职知识的培训。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情况考评激励制机,对履职突出的代表进行表彰,强化代表的政治意识、职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率先垂范,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和所在代表小组组织的代表活动。要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和管理,防止代表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维护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7.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坚持和完善各项政情通报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专项工作评议等制度,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积极探索完善代表持证视察、调查、约见相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等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依法履职的有效形式,拓宽代表履职渠道,提高代表活动实效。代表执行职务的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省委文件要求切实给予保证,并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定期调整。人大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物质保障。要普遍建立“代表之家”,为代表活动提供相对固定的场所。切实维护代表权利,对妨碍、阻挠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8.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及办理的引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建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评议制度,将办理情况向代表通报。各级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切实提高办理质量。要建立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提建议人制度,提高建议的办结率和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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