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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评估考核阶段(2010年12月下旬-2011年1月底)。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逐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估考核。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各市整顿工作的评估考核。

  二、全面落实主要整顿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省级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整顿目标: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标准和有关监管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和落实使用食品添加剂报告制度。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100%。有效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遏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整顿任务:组织开展问题乳粉彻查工作“回头望”,确保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彻底清除问题乳粉。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许可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查处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在初级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进出口、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开展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布的易被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添加剂名单,开展各环节专项执法检查。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严格审核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申请。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省级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

  整顿目标: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进一步降低禁用农、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完善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合作、检打联动、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4项机制,规范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苗种场三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水产养殖环节中违法使用违禁药物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整顿任务:一是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责任制,开展农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高毒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开展畜产品中禁用物质专项整治。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抽检,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三是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兽药GM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后续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推进兽药GSP(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四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严格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开展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加强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和市场水产品例行监测,严厉查处养殖环节中阳性样品生产单位。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五是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和实施监测计划。对新收获的小麦、玉米进行真菌毒素项目的监测,对储存环节的粮食进行质量状况、储存品质和主要卫生指标的监测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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