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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的《陕西省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认真组织落实好《防治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继续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应急处置力度,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陕西省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全省地质灾害现状及2009年地质灾害概况

  全省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可划分出23个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10.0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8.8%。截至2009年底,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699处,直接威胁人口50余万人,威胁房屋(或窑洞)30余万间(孔)及10余万亩土地,100余处公路铁路受到威胁。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检查、巡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快地质灾害治理进度,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准确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汛期发布10次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转移了大量群众,避免了人员伤亡。同时基层单位和群众成功预报8起地质灾害,避免了238人伤亡和770万元的经济损失。

  受汛期强降水和局地暴雨等因素的影响,2009年全省发生地质灾害224起,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782.92万元。灾情主要发生在安康、宝鸡、西安、商洛、延安以及榆林市。

  二、201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10年第一季度我省发生地质灾害8起,特别是子洲县发生大型黄土崩塌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
  据省气候中心2010年气候预测,1-10月全省总降水量趋势为关中、陕南西部略偏多,省内其余地区略偏少。冬季(1-2月)全省大部地区降雨偏少,春季(3-5月)陕北、关中南部偏多,省内其余地区偏少,夏季(6-8月)渭北、关中西部降水偏多,省内其余地区偏少,秋季(9-10月)全省大部降水偏多,仅陕南东部略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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