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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省政府令第219号),现就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建材下乡工作正在逐步展开,水泥是建材下乡的重要产品之一。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水泥生产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不仅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效率的作用,而且能够降低建设成本、为农民节省支出,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强化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措施

  (一)制定农村散装水泥发展规划。根据我省新农村建设要求,进一步扩大农村散装水泥供应能力,争取2010年全省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43%。到2012年,全省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55%。各市、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农村散装水泥发展规划。

  (二)发展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农村散装水泥网点建设。鼓励水泥生产和经销企业利用已有的农村水泥销售网络,向农村投放散装水泥配送、储存设备,改建和新建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和配送站。鼓励水泥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向周边农村用户销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争取每个乡镇每年根据农民需求新建2-3个散装水泥销售网点,争取2010年建成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3500个左右,到2012年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达到10000个,基本完成农村地区散装水泥销售网络布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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