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我省政府系统部分驻京办事机构的通知
(陕政发〔2010〕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国务院清理整顿驻京办事机构的精神,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
一、撤销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驻北京联络处。撤销西安市临潼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和榆林市神木县、横山县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撤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驻北京联络处。
二、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及资产、人员的妥善处置、安排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