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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株政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规范全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湘政发〔2009〕43号文件规定,现将市本级征地补偿区域(片)的划分、专业菜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数额予以公布,请认真执行。

  一、征地补偿区域(片)分为两个区域(片)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Ⅰ区,范围外为Ⅱ区。(附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表)

  二、专业菜地征地补偿标准按区片等级地类修正系数1.65确定,即Ⅰ区为91470元/亩,Ⅱ区为82400元/亩。

  三、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数额,Ⅰ区为4620元/亩、Ⅱ区为4160元/亩,专业菜地、旱土、园地、经济林地、草地、林地分别按湘政发〔2009〕43号文件确定的地类修正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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