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要立即完成手足口病病原检测的技术准备,从5月1日起开展手足口病送检标本的核酸检测工作。根据《全国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的要求,各地州市每月要对所辖各县(市、区)首诊的前5例手足口病病例标本进行核酸检测,以掌握本地流行的毒株类型和EV71手足口病病毒所占的比例,科学研判疫情流行趋势。同时,各地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还必须完成聚集性暴发疫情和重症及危重症病例标本的核酸检测,以明确诊断、指导防控和救治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利用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定期认真分析辖区内手足口病疫情,科学研判疫情现状和发展趋势。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提交疫情预警预报和疫情处置建议,及时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进一步流行蔓延。对于确诊为EV71型肠病毒引起的手足口病暴发疫情且已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及时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实行疫情零报和日报告制度,直至事件平息和应急响应终止。
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工作,发现发热伴腹泻病人、发热伴皮疹病人等手足口病疑似病例要认真做好登记、筛查、诊断和鉴别诊断,及时准确实施网络直报,确保疫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所辖每个县(市、区)指定一所医疗机构,负责每月采集首诊前5例手足口病病例标本送各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核酸检测。发现聚集性病例、重症危重症或死亡病例时,要采集病例标本送所属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核酸检测,协助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工作。
三、开展人员培训,加强技术指导
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尽快完成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和托幼机构及学校专兼职医务人员的手足口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重症及危重症病例识别、重症病例救治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专业人员疫情处理、病人诊疗和危重病人救治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对托幼机构和中小学学校综合性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与技术指导,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手足口病病例登记、报告、隔离、标本采集运送等工作的指导与督导,保证当地采集检测的标本数能够准确反应当地EV71手足口病病毒所占的比例和预测预情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