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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据卫生部通报,自今年三月以来,内地部分省区发生手足口病暴发疫情,截至 2010年4月15日,全国共报告手足口病病例数22.5万例,较去年同期上升了34.3%;其中重症和危重症病例2529例,较去年同期上升了68.4%;死亡132例,较2009年同期上升106%;疫情呈现分布广、报告病例多、重症病例及危重症病例多、死亡病例多、个别患者病情急、发展快等特点。

  根据以往监测资料显示,每年从5月份开始我区将进入手足口病流行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应急准备工作,防止发生较大范围的手足口病暴发疫情,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联防联控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站在维护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情绪,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综合型防治措施。要加强与教育、宣传、妇联、农业、畜牧、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密切协作、科学应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做好打硬仗、打持久仗和打胜仗的思想准备与物质准备;托幼机构和中小学要继续落实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指定专人做好晨检午检、健康巡查、宣传教育、疫情报告、病人隔离等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减少或杜绝发生聚集性暴发疫情。

  二、强化疫情监测,提高报告质量,定期分析疫情,做好预警预报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及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疫情报告及流行病学分析工作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及时掌握辖区内传染病的地区分布、重点人群分布、疫情发展趋势等疫情信息,切实做到适时掌握信息、迅速及时反应、依法科学决策、措施果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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