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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卫法监发〔2010〕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自治区2010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和卫生部《关于2010年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卫生系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2010年自治区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2010年自治区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0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区卫生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新卫法监发〔2006〕44号)和《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卫法监发〔2007〕61号)要求,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切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卫生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

  2010年自治区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继续深化、落实以“法治六进”为着力点,以建设“法治机关”为“龙头”,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单位的法治化建设为基础的各项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迎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做好“六五”普法的启动和实施准备工作,为加快自治区卫生系统法治化进程,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的卫生法治环境。

  一、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内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加强对《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和新制(修)订卫生法律法规及医改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培训。结合乌鲁木齐“7·5”事件这一反面教材,利用“宪法法律宣传月”、“民族团结教育月”等时机,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与维护新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维护各民族大团结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即将颁布的《自治区流动人口条例》等新颁法规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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